中国工业轮胎网--http://www.industrialtyre.com.cn
目前位置行业资讯详细内容
十四个税目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:汽车轮胎

发布日期:2009-04-17 作者: 未知
  七、汽车轮胎(国税发[1993]153号 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)


  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、挂车、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、外胎。


 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:


  (一)轻型乘用汽车轮胎;
  (二)载重及公共汽车、无轨电车轮胎;
  (三)矿山、建筑等车辆用轮胎;
  (四)特种车辆用轮胎(指行驶于无路面或雪地、沙漠等高越野轮胎);
  (五)摩托车轮胎;
  (六)各种挂车用轮胎;
  (七)工程车轮胎;
  (八)其他机动车轮胎;
  (九)汽车与农用拖拉机、收割机、手扶拖拉机通用轮胎。


信息来源: 网络
【 字体: 】【 我要发布新闻与供求信息】【联系】【打印】【关闭
无标题文档
新闻
推荐新闻
  • 夏季轻松防爆胎
  • 2010年天然橡胶、合成橡
  • 补市场空缺,北京塑料橡
  • 2011第八届中国国际轮胎
  • 2010中国(北京)国际塑
  • 2010中国(北京)国际橡
  • 福建首次对美出口巨型工
  • 锦湖轮胎4款新品正式上市
  • 德国马牌轮胎宣布提高乘
  • 韩泰轮胎首款国产环保胎
  • 橡胶轮胎:起伏皆因天然
  • 山东轮胎业现1.5亿元出口
  • 固铂轮胎启动“行走无疆
    Copyright©2009 版权所有 中国工业轮胎网 All Rights Reserved
    广告服务热线:020-85201055 85201056 传真:020-87514996
    上海办事处电话:021-54111400 54082801 北京办事处电话:010-83028320 13910509491 重庆联络处电话:023-86091991
    Mailto: